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5 3518 次阅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注意:
1、这里规定的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算。比如:劳动者2019年2月2号开始在单位工作,那么单位应该在3月1号以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3月1号以后单位还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从3月2号开始,单位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这里规定的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是:入职的一年,比如:劳动者是2019年2月2号开始在单位工作,那么劳动者一直工作到2020年的2月1号,单位还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为11个月,即从2019年的3月2号到2020年的2月1号这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这里规定的双倍工资的时效为: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比如:劳动者2019年2月2号开始在单位工作,单位本来应该在2019年的3月1号以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的,但是单位在2019年的6月15号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在6月15号的次日6月16号开始计算,在1年内主张双倍工资;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比如: 2019年2月2号劳动者开始在单位工作超过了1年,单位还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从2020年的2月2号开始计算双倍工资的时效,在1年内主张双倍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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