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2292 次阅读
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这项制度赋予承包人工程价款债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立法目的是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工资权益予以优先保护。基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建筑工人的劳动报酬,在承包人转让工程价款债权获得相应对价后,建筑工人的劳动报酬债权的实现已经得以保障,受让人所受让的工程价款债权是否能够实现并不涉及建筑工人的劳动报酬问题。
因此,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那种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系从权利,应随工程价款债权转让而转让的观点,不符合上述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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