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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本金数额归还借款的,需要证明什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19 2863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出借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本金数额归还借款的,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借贷合意的事实,以及按照债权凭证载明的数额已经实际交付款项的证据,如汇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

此时,如果不存在疑点事实,可以认定出借人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借款人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出借人未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实际支付款项,借款人抗辩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且出借人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存在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的,比如债权凭证载明的大部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而其余部分款项以现金交付且无其他证据印证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出借人补强证据,以排除合理怀疑。

如果出借人不能证明与债权凭证载明数额的差额以现金交付事实的,应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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