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3 3757 次阅读
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如果劳动者确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被“末位淘汰”的劳动者并不完全属于这种情况。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随便决定。尽管企业管理规定属于内部规范,劳动者在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时达成了默认内部规范的约定,但是企业内部规范效力绝不能高过国家法律法规,能力上的后序位置自然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多家关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如何确定当事人和认定实体权利义务?2023-07-27 3539 次阅读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适用前提条件是什么?2023-05-22 4133 次阅读
- 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采取哪些补救措施?2023-07-14 4454 次阅读
- 未约定总包配合费包含税金的,可以计取税金吗?2023-05-09 4870 次阅读
-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的人民检察院职责有哪些?2025-07-07 4898 次阅读
- 员工在宿舍休息期间死亡算工伤吗?2024-02-03 4508 次阅读
- 开发商为按揭贷款提供全程保证时的诉讼地位是什么?2023-06-30 222 次阅读
- 公司要求签了自愿离职协议,才给辞退通知书,这违法吗?2023-10-27 3817 次阅读
- 我与朋友开了一家公司,公司欠了账,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2024-09-24 2578 次阅读
- 一人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哪些?2024-10-24 362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