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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员工病假后拒绝返岗被辞退!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07-11 4642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郝某(化名)是某公司员工,2014年7月双方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9月,郝某因患病开始休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按照郝某本人的实际工作年限,可以享受的医疗期为18个月。
2023年3月医疗期届满后,郝某未到公司上班。某公司多次微信、电话通知,还先后三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郝某按照公司制度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如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休假建议应返岗上班或协商调岗事宜。郝某收到通知后不予回应或称因身体情况无法返岗上班。
2023年7月22日,某公司就解除与郝某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并取得同意。同日,某公司向郝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郝某医疗期满后未返岗,对公司协商调岗亦不予回应为由,依据法律法规解除与郝某的劳动合同。郝某认为某公司系违法解除,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裁决认为某公司解除与郝某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某公司违反法定程序,系违法解除,裁决某公司支付郝某经济赔偿金14万元。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疗期届满后,郝某面对某公司多次微信、电话通知及三次书面通知,未能提供医疗机构的休假条,且未返岗从事原工作或与公司协商调岗从事其他工作,某公司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未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瑕疵,但该程序瑕疵可通过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加以补正,并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劳动合同亦不因此而归于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最终,郝某入职某公司至离职的工作年限按19. 5个月计算,月工资以双方确认的3821元/月为准,法院一审判决某公司支付郝某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及代通知金3821元。郝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图咨询 法图建议∶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根据其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可以享受的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制度的设定是一种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制度,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能以此为借口公然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以及用人单位规章管理制度,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满结束后,如身体还未恢复健康,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医疗机构的休假条;如身体已经部分恢复健康但不能满足原岗位身体素质要求,应当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调岗;如身体完全恢复健康,则应当积极回应用人单位的返岗请求,不宜以各种借口拒绝配合用人单位合理合法的返岗要求,否则用人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发现员工明显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管理制度时,应当严格履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通知工会,否则需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加以补正。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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