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与连带债务理论是否存在冲突问题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3840 次阅读
连带债务理论认为,债权人有权就其债权向全体或者部分债务人请求清偿。
必要的共同诉讼理论认为,如果债权人仅起诉部分连带债务人,法院应当追加其余的连带债务人为共同被告。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法院将其余连带债务人追加为共同被告并不影响债权人在案件的实体审理或者执行阶段行使对连带债务人的选择权。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什么是行政协议?2023-08-14 5137 次阅读
- 抵押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是否成立、有效?2023-07-01 305 次阅读
- 快递运输途中丢失或被冒领,谁来担责?2023-03-28 4219 次阅读
- 劳动争议最终判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应当在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23-04-19 4908 次阅读
- 什么是无因管理?2023-01-06 3717 次阅读
- 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且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不存在财产混同情况的,经听证程序后,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2023-06-13 69 次阅读
- 政府征地的程序是怎么样?2023-03-09 3314 次阅读
-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不能?2023-04-06 4244 次阅读
- 运输四公斤毒品会被判多少年?2023-03-10 4046 次阅读
-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工程价款如何确定?2023-05-26 3631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