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如何处理原告未进行伤残鉴定及新增治疗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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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7-27 4516 次阅读
就因伤持续治疗费用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需要确定因伤治疗是否终结。是否治疗终结属客观性评定标准,双方当事人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鉴定申请。如果相对方不进行必要的配合,则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关于“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认定治疗终结,进入伤残鉴定。对已经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的持续治疗,其治疗必要性以及与交通事故之间关联性的举证责任在于伤者。至于举证的证明标准要达到何种程度,最恰当的方式依然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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