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后,如何适用仲裁及司法程序?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2883 次阅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会等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仅就给付义务情形达成的调解协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于达成的其他内容的调解协议,也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予以确认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不予确认的,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仅就劳动报酬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 【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裁决中的给付义务,劳动者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依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 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五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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