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某、张某某销售假药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17 3070 次阅读
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熊某某、张某某(二人系母子关系)以10元、11元不等的价格,分18次以货到付款的方式通过网络向上家进购“关节再生胶囊”6800盒,共计支付货款70400元。熊某某、张某某以每盒23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老年人,张某某还利用微信销售的方式以35元每盒或100元3盒不等的价格销售101盒。
熊某某、张某某共同销售“关节再生胶囊”获利142117元,张某某还单独获利3215元。余庆县公安局在张某某住房处依法扣押“关节再生胶囊”380盒。经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关节再生胶囊”为假药。
2022年10月26日,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熊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
2022年11月7日,余庆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熊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张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对熊某某、张某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熊某某、张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使用醋酸泼尼松、布洛芬等药物生产的“关节再生胶囊”,与其宣传治疗功能严重不符,药物含量不清楚,严重侵害不特定消费群体的知情权和健康权,不但延误疾病治疗,严重的还会引起重要的脏器损伤。
本案中,熊某某、张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药品销售市场秩序。检察机关保持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给广大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敲响警钟。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开展药械质量宣传,在辖区内针对药品行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严查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发现在农贸市场等地销售假药的刑事案件线索5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从“治罪”到“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源头织密药品安全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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