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能否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6 4279 次阅读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均可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并未将利润排除在优先受偿范围之外。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计算方式均将利润作为建设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
从实践看,无论是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还是当事人对建设工程价款的约定,也都将利润作为建设工程价款的一部分。
因此,利润可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四十条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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