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在保留抵押权的情况下,能否仅以主债权为客体设定应收账款质押?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27 2289 次阅读
抵押权在处分上的从属性,表现之一是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谓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主要是指抵押权设定后,抵押权人又单独以该抵押权为他人提供担保,设定新的抵押权,而自己保留债权。此种约定一方面,因违反《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另一方面,抵押权作为从属性权利,本身不能再作为抵押财产用以设定新的抵押权,因而此种约定也因为标的不适格而无效。值得探讨的是题述情形。我们认为,此时抵押权并未与主债权分离,并不违反抵押权的从属性。而且主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可以设定应收账款质权,因而可以设定应收账款质押。只不过在实现质权时,在质权人取得债权的情况下,根据抵押权的从属性,其有可能同时取得抵押权。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对于未竣工工程,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如何界定?2023-06-06 3433 次阅读
- 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2023-07-27 3591 次阅读
- 未定履行期限的债务经部分履行后,剩余部分债务的履行期限怎么认定?2023-06-23 137 次阅读
- *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金归谁?2023-07-27 4803 次阅读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2023-06-13 3378 次阅读
- 第三人侵害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能否直接对第三人行使物权请求权?2023-07-27 5103 次阅读
- 股东知情权纠纷是什么?2023-06-16 136 次阅读
- 敲诈勒索最高可以判多少年?2023-03-15 3145 次阅读
- *我要求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工作岗位,法院会支持这样的诉求吗?2023-07-27 3701 次阅读
-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利息需要支付利息吗?2023-05-18 2477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