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在保留抵押权的情况下,能否仅以主债权为客体设定应收账款质押?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27 2169 次阅读
抵押权在处分上的从属性,表现之一是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谓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主要是指抵押权设定后,抵押权人又单独以该抵押权为他人提供担保,设定新的抵押权,而自己保留债权。此种约定一方面,因违反《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另一方面,抵押权作为从属性权利,本身不能再作为抵押财产用以设定新的抵押权,因而此种约定也因为标的不适格而无效。值得探讨的是题述情形。我们认为,此时抵押权并未与主债权分离,并不违反抵押权的从属性。而且主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可以设定应收账款质权,因而可以设定应收账款质押。只不过在实现质权时,在质权人取得债权的情况下,根据抵押权的从属性,其有可能同时取得抵押权。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婚姻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解除?2023-03-07 3566 次阅读
- 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是溯及自登记之时还是抵押财产确定之时?2023-07-01 3432 次阅读
- 对被执行人在其入股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可否强制执行?2023-07-07 112 次阅读
- 保密费是否是工资?2023-01-05 5458 次阅读
- 对购买毒品用于个人吸食的行为如何认定?2023-05-10 3131 次阅读
- 违反法律规定的特殊授权要求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吗?2023-05-17 4041 次阅读
- 网赌专案移交到检察院或法院要等多久?2024-08-13 2623 次阅读
- 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有什么好处?2023-06-12 4954 次阅读
- 工厂属于违法搭建是否可以强拆?2023-03-09 2502 次阅读
- 业户家中被窃或在社区内受到歹徒侵犯,物业公司已收取保安费,物业公司要如何处理?2023-04-11 5184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