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关系的性质是什么?及其证明责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14 3663 次阅读
代持股关系应当基于委托关系形成,当事人一方在诉讼中主张其与登记股东之间存在代持股关系的,应当就双方成立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协议或者实际形成了事实上的代持股份关系提供证据,否则对其诉讼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双方之间实际存在资金往来的,其资金关系可以另行解决。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大二实习,签了劳动合同交了保险,还算应届生吗?2023-10-12 3231 次阅读
- 涉案款项是否属于股权投资款,主要判断标准是什么?2023-07-14 2644 次阅读
- 因部门解散遭辞退,是否有补偿?2023-10-27 5550 次阅读
-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名下财产经拍卖流拍后,被执行人的所有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共同申请以以物抵债的方式执行,法院应否准许?2023-05-09 4214 次阅读
- 员工失踪了,社保怎么处理?2023-09-20 5345 次阅读
- 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死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列被执行人?2023-05-09 3026 次阅读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能否“反向适用”,尚需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总结2023-06-13 410 次阅读
- 网赌冻卡会影响其他银行卡吗?2024-08-13 4924 次阅读
- *什么情况下我和老公的债务算是一起生活、经营产生的?2023-05-06 3519 次阅读
- 自然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能否取得规费?2023-05-09 3206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