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关系的性质是什么?及其证明责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14 3629 次阅读
代持股关系应当基于委托关系形成,当事人一方在诉讼中主张其与登记股东之间存在代持股关系的,应当就双方成立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协议或者实际形成了事实上的代持股份关系提供证据,否则对其诉讼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双方之间实际存在资金往来的,其资金关系可以另行解决。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劳动仲裁不受理决定可否起诉法院?2023-04-19 3524 次阅读
- 股权归属关系与委托投资关系如何区分?及其对认定股权归属有什么作用?2023-07-14 2753 次阅读
- 可以采取断水断电方式迫使搬迁吗?2023-09-19 5499 次阅读
- 遭受他人侵害造成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哪些赔偿?2024-03-22 5367 次阅读
- 涉外股东出资纠纷,如何适用法律?2023-07-14 2937 次阅读
- 不仅新的债权凭证出具之前的借款利息要在最高司法保护限度之内,出具之后新计算的利息也要受到该限度约束2023-05-19 3951 次阅读
-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是否有限制?2025-07-22 4154 次阅读
-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023-12-01 5043 次阅读
- 什么是限额冻结?什么是全额冻结?2024-08-13 3216 次阅读
- 工程款履行期限届满前,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以房抵款协议是否有效?2023-05-09 3745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