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关系的性质是什么?及其证明责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14 3402 次阅读
代持股关系应当基于委托关系形成,当事人一方在诉讼中主张其与登记股东之间存在代持股关系的,应当就双方成立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协议或者实际形成了事实上的代持股份关系提供证据,否则对其诉讼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双方之间实际存在资金往来的,其资金关系可以另行解决。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对中小学内部车辆通行有何要求?2024-12-09 2754 次阅读
-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但对公司享有债权,其主张以该债权顶替出资,是否应予支持?2024-09-19 3886 次阅读
- 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2023-01-06 3800 次阅读
- 物业公司以什么面积收取我的物业管理费?2023-04-11 3119 次阅读
- 当事人合同中有的事项没有约定怎么办?2023-01-06 4844 次阅读
- 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2023-03-16 2625 次阅读
-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2023-04-06 2439 次阅读
- 怎么证明被家暴?2024-11-06 2892 次阅读
- *我和老公在婚姻期间一起购买了人身保险,但后来离婚了,现金价值部分应该怎么处理呢?2023-05-06 3319 次阅读
- 发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后支付了价款,此时承包人是否仍可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23-06-06 2306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