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预留的用于维修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金能否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6 3433 次阅读
不能。
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或承包人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价款中预留的用于维修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通常保修期满后,发包人应将质量保修金返还承包人。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虽然都可以表现为部分工程价款保留的形式,期限届满都可以发生返还的效力,但质量保证金属于合同的特别担保措施,目的在于保证标的物的质量,实属工程价款的一部分;而质量保修金则是工程修理费用的预先给付,并不属于工程价款。
因此,质量保修金不能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串标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吗?2023-05-24 2793 次阅读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贷款吗?2023-03-09 5531 次阅读
-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2023-06-02 4444 次阅读
- 分割财产时涉及公司股份怎么处理?2023-03-28 2684 次阅读
- 法定节假日、婚假、年休假等假期是否可以连休?2024-03-22 5059 次阅读
- 单位不给我买保险怎么办?2023-06-15 4141 次阅读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如何承担?2025-04-16 3518 次阅读
- 企业用商业秘密保护无形资产有哪些优势?2023-06-12 4583 次阅读
-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多少?2023-05-06 3534 次阅读
- 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2023-01-06 4138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