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终结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何不同?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是否包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3618 次阅读
执行程序终结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和驳回申请五种情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已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将暂时中止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不包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关于共同侵权人之间具体赔偿份额的确定问题2023-06-12 2627 次阅读
- 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性质?2023-06-26 233 次阅读
- 小区电梯广告费归业主还是归物业?2023-03-01 3408 次阅读
- 合同无效,约定结算价款最终核减超过 5% 时超出部分的 10% 应作为罚金从结算价款中扣除,该约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2023-05-09 4662 次阅读
- 股权拍卖的情况下,如何理解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2025-01-07 3925 次阅读
- 法院预查封被执行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后,开发商、被执行人解除合同的,法院能否继续执行预售商品房?2023-05-09 2203 次阅读
- 除了重新出具债权凭证,还能通过其他方式约定复利吗?2023-05-19 2378 次阅读
- 公司可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辞退试用期员工会有经济赔偿吗2023-10-12 4389 次阅读
-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行为性质?法律后果?以何种标准认定相对人是否构成 “善意”?2025-01-02 3810 次阅读
- “假一罚十”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2023-03-28 5117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