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法律文书内容为交付特定资料,但未明确该资料具体包含的内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对交付的具体内容产生争议,应如何执行?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4556 次阅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8 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明确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 11 条规定:“交付特定标的物的,法律文书主文应当明确特定物的名称、数量、具体特征等特定信息,以及交付时间、方式等。”
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交付内容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又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执行机构应当书面征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审判部门的意见,由审判部门作出书面答复或裁定补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 第十八条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本人工资”,应当如何确定?2023-12-07 3480 次阅读
- 证据的“三性”是啥?具体内容包括哪些?2023-05-23 2683 次阅读
- 好意施惠造成侵权的该如何赔偿?2024-01-31 3306 次阅读
- 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2023-09-20 3086 次阅读
- 垃圾不及时清理,能否拒缴物业费?2023-04-11 2640 次阅读
- 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2023-03-28 2658 次阅读
- 复利有上限吗?2023-05-19 3569 次阅读
- 用人单位如何进行竞业限制的举证工作?2023-05-06 3060 次阅读
- 一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情形下,应先分别对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数额作出认定,再判断两者之和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年利率2023-05-19 3944 次阅读
- 动产抵押权设立后又将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能否对抗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2023-07-27 3148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