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必须同时具备会议召开的事实要件、会议召集的程序要件和决议作出的程序要件,方可认定为成立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2 290 次阅读
所谓公司决议的不成立,是指不具备公司决议的成立要件。法律行为欠缺成立要件时,为法律行为不成立。同理,当公司决议欠缺成立要件时,应称为“决议不成立”。
公司决议的成立要件有:
(1)有会议召开的事实要件。
(2)具备会议召集程序要件,包括:由召集人召集;向全体股东发出召集通知;决议事项限于会议通知事项。
(3)具备决议作出的程序要件,即达到法定的表决权数,符合团体法律行为的逻辑。
公司决议必须同时符合上述成立要件,才能说公司决议成立,才有进一步探究公司决议是否无效或可撤销原因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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