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中,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且无法返还,当事人对折价赔偿数额又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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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2837 次阅读
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在执行回转中,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且无法返还,当事人对折价赔偿数额又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依法终结执行程序,并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另诉解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 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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