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法院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中的资金?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4817 次阅读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房款。商品房预售资金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综合考量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规定,在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工程建设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依法执行。
因此,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持有关监管部门审批手续、生效法律文书等,请求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支付工程进度款,法院应予支持。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能否“反向适用”,尚需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总结2023-06-13 431 次阅读
- 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有哪些?2023-06-12 5035 次阅读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否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023-04-19 2614 次阅读
- 从权利会当然随主债权一起转让吗?2023-07-23 3637 次阅读
- 在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时,该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是否一律不予审查且不得执行?2023-05-16 4895 次阅读
- 自然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能否取得企业管理费?2023-05-09 4844 次阅读
- *违约责任是基于过错还是无过错原则?(请把答案简短)2023-07-14 3564 次阅读
- 销售的种子是否需要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应当标注哪些主要内容?2023-05-18 3736 次阅读
- 提前还款增加的费用谁来负担?2023-05-22 3183 次阅读
- 原告请求确认公司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唯一被告2023-06-12 416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