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否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19 2545 次阅读
虽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但此类案件有别于普通民事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属“劳动合同纠纷”项下的四级案由,仍应适用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违法发包、转包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时效何时起算?2023-05-24 3955 次阅读
- 公司是否有权辞退依凭虚假材料入职的员工?2023-01-05 2733 次阅读
- 材料价格不具备加权平均法计算条件的,可以按照算术平均法计算吗?2023-05-09 4662 次阅读
- 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时间是否是浮动抵押权的设立时间?2023-07-01 3507 次阅读
- 《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所称“损失”的含义及范围?2023-06-16 383 次阅读
-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赔偿计算2023-06-03 3230 次阅读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2023-07-27 5594 次阅读
-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2023-03-27 2790 次阅读
- “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怎么认定?2023-06-25 426 次阅读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什么?2023-05-06 377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