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能否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5384 次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法经〔 2000 〕24 号)中明确:“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根据该复函,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如果仅是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被注销工商登记的,仍应视为存续,属于适格的被执行主体,可以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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