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进度款能否按照到期债权执行?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16 2806 次阅读
对尚未最终结算的建设工程进度款原则上不宜按照到期债权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具有持续性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合同双方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而最终能够确定的到期债权应当是对互负债务经过最终结算而形成的单方债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资金往来频繁,一般不可能在尚未结算时准确认定到期债权的最终数额。故,对建设工程进度款的冻结仅能冻结结算后到期债权的最终数额,不宜限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款项支付行为。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工亡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多少?2024-01-08 3298 次阅读
- 《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可以作为否认公司法人格的法律依据2023-06-13 230 次阅读
- 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2023-01-05 3380 次阅读
- 债权转让是什么?2023-07-23 4913 次阅读
- 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何?2023-04-12 4179 次阅读
- 可转让债权的种类及其限制是什么?2023-07-23 3781 次阅读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2024-01-18 2572 次阅读
- 约定登记备案的效力?2023-06-25 246 次阅读
- 非法所得财产可以继承吗?2023-04-03 4395 次阅读
- 什么是担保?2023-06-30 62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