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名和记名预付卡的持卡人起诉经营者,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5-05-27 3025 次阅读
答:人民法院均应当依法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不记名预付卡的持卡人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记名预付卡的实际持卡人与预付卡记载的持卡人不一致,但提供其系合法持卡人的初步证据,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消费者提供其与经营者存在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的其他初步证据,起诉请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如何判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2025-01-21 2916 次阅读
- 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责任,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2023-07-14 3146 次阅读
-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签订时间?2023-06-25 82 次阅读
- 公司增资时,如何确定每个股东的出资额?原股东是否有优先认购权?有什么程序?2024-09-19 3858 次阅读
- * 哪些劳动争议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呢?2023-04-17 4716 次阅读
- 人身损害有哪些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计算标准?2023-06-03 4033 次阅读
- 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2023-03-07 3469 次阅读
- 同工同酬就是工资相等吗?2023-11-16 3093 次阅读
- 关于对共同侵权人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问题2023-06-12 2213 次阅读
- 关于提前偿还借款是否构成违约?2023-05-22 3976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