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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在收到冻结债权裁定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如何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16 3588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依照执行规定第 51 条的规定,第三人在收到冻结债权裁定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可依法责令其追回擅自支付的财产,不能追回的,可裁定其在擅自支付的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对“裁定责令追回”和“裁定在擅自支付的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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