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最重要的特征是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不问本人是否有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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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5-17 4035 次阅读
无须证明本人有过错。
一般来说,表见代理的产生与本人的过错有关,比如因为本人管理制度的混乱,导致其公章、介绍信被他人借用或者冒用而订立了合同;本人在知道行为人以其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等。这些都表明本人具有过错。
但是,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交易的安全性,不至于使没有过失的相对人劳而无获。
因此,相对人只要证明自己和无权代理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没有过失,而无权代理人是否有过失则在所不问。
所以,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中,对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本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民事法律行为就有效,而无须相对人证明本人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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