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对自己的主观善意承担举证责任,判断相对人的举证是否充分,应当在个案中据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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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5-17 3093 次阅读
构成表见代理,对相对人的主观方面有两层要求:一是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二是该相信是有理由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相对人对自己的主观善意应承担举证责任,并且,由于代理人不具有“代表人、负责人”的特殊身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也明确要求相对人必须是“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因此,不适用善意推定方法,相对人应当承担证明其信赖行为人有代理权且信赖是有理由的举证责任。由于“充分相信”属于抽象事实,判断相对人的举证是否充分,只能在个案中根据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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