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作出的配股方案决议无效情形下,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07 186 次阅读
在公司股东会决议所形成的配股方案系此后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的标准的情况下,如果该股东会决议已经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为无效,而董事会、股东会未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新的决议并履行完相应程序,则股东直接起诉请求判令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特许经营是如何规定的?2025-06-17 4265 次阅读
- *伤残鉴定两次,误工费计算到哪天?2023-07-27 4728 次阅读
-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后,总承包单位是否还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责任?2023-05-24 2240 次阅读
-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还有效?2023-05-06 4359 次阅读
- 农民工如何办理居住证?2023-03-27 4185 次阅读
- 抵押权生效后,抵押财产赚的利息归谁?2023-07-07 4122 次阅读
- 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2023-03-28 5054 次阅读
- 《公司法》中与其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相关的对公司置备义务的规定?2023-06-16 121 次阅读
- 变相分配公司利益的股东会决议的效力?2023-07-07 141 次阅读
- 提前还款是提前还什么钱?借款本金还是利息?2023-05-22 4710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