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重复提起异议拖延执行的,法院应否受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4507 次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参照上述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相同理由对法院查封、拍卖等执行行为先后提出多次异议的,如执行法院对在先提出的异议已经受理,并作出处理结果的,对在后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女朋友背着我把孩子生下来了,我有抚养义务吗?2023-04-23 4074 次阅读
- 可向法院申请调取微信证据吗?2023-04-11 3237 次阅读
- 如何避免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2025-07-01 3319 次阅读
- 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应如何承担?2023-04-25 3396 次阅读
- 破产程序启动后,管理人行使表见代理追偿权后追偿获得的财产应归为债务人的财产2023-05-17 2611 次阅读
- 审判实践中如何判断某一案件是否为刑民交叉案件?2023-07-07 3474 次阅读
-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获得经济补偿?2023-03-27 3809 次阅读
- 串标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吗?2023-05-24 2615 次阅读
- 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2023-01-06 4716 次阅读
- 谁有资格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2023-03-27 5093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