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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应通过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扣留,还是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工资账户?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3178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执行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扣留、提取收入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属于针对不同的财产类型采取的不同执行措施,仅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工资账户的银行存款,并不能产生扣留、提取收入的法律效果。

如果执行法院在采取扣留、提取收入的执行措施时,需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工资账户内的存款,可在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对被执行人工资账户内的存款采取冻结、划拨措施。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 第三十六条 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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