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在先的抵押权能否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3166 次阅读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权利。“先来后到”的规则适用于性质完全相同且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权利,不适用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之间的冲突关系。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与两者之间的产生时间先后无关。
即,时间先后不是判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的标准。不能根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产生时间、抵押权的设立时间判断哪种权利优先。如果以权利发生的时间先后判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优先于抵押权,将会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极易被抵押权人排除,从而导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丧失存在的意义。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后,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变更合同吗?2023-06-23 75 次阅读
- 承租人可以禁止租赁物所有权人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吗?2023-05-30 4789 次阅读
- 判断违约金是惩罚性还是补偿性的标准?2023-06-26 154 次阅读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2024-01-18 2380 次阅读
- 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自何时对经营者发生效力?2025-06-05 3846 次阅读
- 实践中常见的劳务关系有哪些?2023-01-05 2980 次阅读
- 出现药物过敏的情况,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2023-07-17 4535 次阅读
- 什么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2023-03-16 5210 次阅读
- 怎么理解特殊防卫中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2023-03-20 2440 次阅读
- 职工带薪年休假可享受的条件是什么?2023-04-17 5064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