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在先的抵押权能否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3197 次阅读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权利。“先来后到”的规则适用于性质完全相同且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权利,不适用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之间的冲突关系。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与两者之间的产生时间先后无关。
即,时间先后不是判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的标准。不能根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产生时间、抵押权的设立时间判断哪种权利优先。如果以权利发生的时间先后判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优先于抵押权,将会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极易被抵押权人排除,从而导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丧失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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