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的坏行为导致你陷入困境,然后你为了解决问题签了个合同,这合同算不算被逼出来的?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9 3846 次阅读
受害人所处的危难是因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受害人因此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因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可见,乘人之危是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所谓危难,除了经济上的窘迫外,也包括生命、健康、名誉等危难。这里的危难并非因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而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否则,受害人因此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因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还可以转让吗?2023-07-23 2908 次阅读
- 复利是什么?2023-05-19 3480 次阅读
- 法定节假日、婚假、年休假等假期是否可以连休?2024-03-22 5059 次阅读
-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是多久?2023-05-06 4654 次阅读
- 除了重新出具债权凭证,还能通过其他方式约定复利吗?2023-05-19 2437 次阅读
-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债权性质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只能要求出租人赔偿,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吗?2023-05-30 3754 次阅读
-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2024-01-18 4064 次阅读
- *就是债务人没有做错什么合同里的事,但是双方商量好某个行为算是违约,那这个行为算不算违约?(请重新修改答案)2023-07-14 4664 次阅读
- 夫妻一方的行为超出了家事代理的范围,而与之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为善意或无过失时,可以适用表见代理的原则处理2023-05-17 4439 次阅读
- 在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中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与原告提起的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23-06-08 4837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