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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上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01 116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民法典》删除了《物权法》该项中的“耕地”,言外之意是,《民法典》不再禁止耕地上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这实际上是为了与2018年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协调,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据此,农村土地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可见,耕地上的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只是适用的对象是土地经营权。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七条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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