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人员和时间是否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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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4-17 4590 次阅读
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法上的竞业限制是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法上的竞业限制是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法上的竞业限制是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劳动法上的竞业限制是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劳动法上的竞业限制是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法上的竞业限制是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法上的竞业限制是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劳动法上的竞业限制是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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