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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3888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设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仅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并未规定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前提。

从《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文义来看,也不能必然得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享有必须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因此,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须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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