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催告的方式?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6 213 次阅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均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催告的方式,也没有作特别要求,因此书面或口头方式均可。在司法实践中,不论采用何种催告方式,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已经实施了催告行为,且行为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就应当认定催告行为成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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