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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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7-14 4681 次阅读
所谓“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而由违约方依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取相应措施,以给权利人弥补或者挽回损失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民法典》规定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采取补救措施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只有在合同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合同根本没有履行,则不存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问题;第二,采取补救措施只涉及非金钱债务的履行,对于金钱债务的不适当履行,非违约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违约方完成给付,这属于继续履行的范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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