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道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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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4-25 3457 次阅读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行为人承担责任,如果能证明道路的管理者有过错的话,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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