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执行异议后,异议审查中的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需要送达所有当事人?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4505 次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执行实践中,“相关当事人”应按照下列标准认定:
一是被执行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申请执行人、该执行行为涉及的其他被执行人为“相关当事人”;
二是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该执行行为涉及的被执行人为“相关当事人”;
三是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申请执行人、该执行行为涉及的被执行人为“相关当事人”;
四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申请执行人、异议标的所涉及的被执行人为“相关当事人”。
执行法院在制作执行异议裁定时,可只将相关当事人在裁定首部列明,并将异议裁定送达列明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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