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形下才能适用举证责任规则来认定案件事实?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12 2960 次阅读
举证责任通常是一种不利后果,体现的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这种后果只有在案件基本事实真伪不明时才能发生作用,能够查明事实的,不能通过举证责任让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通过举证责任认定的事实是一种拟制事实,审判实践中应当尽量不适用,只有在穷尽所有证据方法后才能予以适用;在能够查明事实或者对待证事实能够通过证明标准予以认定的,不应以举证责任的方式来认定事实。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是驾校还是学员?2023-04-25 2986 次阅读
- 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能免责吗?2023-08-22 3145 次阅读
- 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计算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应该怎么确定呢?2023-06-12 5114 次阅读
- 法律对于利息的保护,最高支持多少?2023-03-03 3490 次阅读
- 法院对被执行财产拍卖价款分配完毕,或者裁定以物抵债后,其他债权人又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否支持?2023-05-09 4272 次阅读
-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个人的工资单?2023-11-17 3316 次阅读
- 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薪资和发薪日,这合法吗?2023-10-27 4473 次阅读
- 强制公司分配利润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股东应分得的盈余分配数额?2023-07-07 285 次阅读
- 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者险的情况,责任应如何承担?2023-04-03 3614 次阅读
-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2023-04-03 5556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