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形下才能适用举证责任规则来认定案件事实?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12 2931 次阅读
举证责任通常是一种不利后果,体现的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这种后果只有在案件基本事实真伪不明时才能发生作用,能够查明事实的,不能通过举证责任让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通过举证责任认定的事实是一种拟制事实,审判实践中应当尽量不适用,只有在穷尽所有证据方法后才能予以适用;在能够查明事实或者对待证事实能够通过证明标准予以认定的,不应以举证责任的方式来认定事实。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材料价格不具备加权平均法计算条件的,可以按照算术平均法计算吗?2023-05-09 4550 次阅读
- 交强险的免责范围?2023-04-07 3674 次阅读
-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023-04-25 4260 次阅读
- 要满足那些条件,才可以离婚?2023-05-06 2728 次阅读
- 是否涤除租赁权取决于租赁权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是否有影响,有影响的应当将其涤除后进行拍卖。此时承租人不得拒绝迁出租赁物2023-05-30 5169 次阅读
- 如何缓解中小学校门口上下学交通拥堵的情形?2024-12-09 4865 次阅读
- 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将证明是否存在滥用法人人格行为的举证责任由公司或股东承担2023-06-13 203 次阅读
- 订立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2023-01-06 4068 次阅读
- 违约行为有哪些形态?2023-07-14 5094 次阅读
- 建设工程被转让后,承包人是否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23-06-03 420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