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债权受让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债权受让人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情况是否属于法院审查的内容?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16 3467 次阅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债权受让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法院应审查债权转让的合法性、连续性以及申请执行人是否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无需审查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九条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不仅新的债权凭证出具之前的借款利息要在最高司法保护限度之内,出具之后新计算的利息也要受到该限度约束2023-05-19 3668 次阅读
- 出卖人自行销售包销房屋的责任?2023-06-30 98 次阅读
- 如何判断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对加害人的责任是否有影响?2023-04-11 3727 次阅读
- 债权转让的通知可以撤销吗?2023-07-23 4706 次阅读
- 逾期办证责任的承担原则?2023-06-26 93 次阅读
- 什么是抵押权?2023-06-30 99 次阅读
- *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随主权利一并转让吗?2023-07-23 5208 次阅读
- 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就可以说他是股东吗?2023-06-08 4688 次阅读
- 原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未起算或者已经届满,通知债务人转让债权可以让时效中断吗?2023-07-23 3357 次阅读
- 抵押权生效后,抵押财产赚的利息归谁?2023-07-07 4046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