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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合同中的审计费约定是否参照执行?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3369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可以参照执行。

参考案例:( 2020 )最高法民终 398 号判决书:江苏建设公司与嘉丽开发公司已约定“如江苏建设公司报送造价金额超过审减额 5% 的部分由江苏建设公司承担该部分审计费”。本案中,江苏建设公司工程报审金额 162875655.42 元,审核后金额 132716459.65 元,核减金额 30159195.77 元,审减率达 18.52% ,远超 162875655.42 元 5% 的 8143782.77 元,二者差额 22015413 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效益咨询费按核减额 3% 收取”,嘉丽开发公司就江苏建设公司超过审减率 5% 部分额外支出审计费 660462 元(计算公式为:22015413 元 × 3% = 660462 元)。因此,在双方当事人已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宜在无确定依据的情况下自由裁量。一审法院未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审计费负担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超出审减额的部分审计费 660462 元应全额予以计入已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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