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的代持或挂靠与股权转让行为,有什么区分标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14 4937 次阅读
当事人一方原本就是法人股的所有人,对方则是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取得该法人股的所有权,双方所签订的是法人股转让协议,协议中确定了转让对价以及所有权的转移问题的,不属于股权的代持或挂靠,可以认定双方是通过出售方式转移法人股的所有权,即使受让方没有支付过任何对价,出让方也已丧失了对系争法人股的所有权,而只能根据转让协议主张相应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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