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向消费者赠送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请求返还剩余预付款,经营者能否主张消费者返还或者折价补偿已经赠送的商品或者服务?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5-06-24 2745 次阅读
答:人民法院须考量经营者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综合考虑已经赠送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值、预付式消费合同标的金额、合同履行情况、退款原因等因素对是否支持经营者主张作出认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赠送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请求返还剩余预付款,经营者主张消费者返还或者折价补偿已经赠送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已经赠送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值、预付式消费合同标的金额、合同履行情况、退款原因等因素,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是否支持经营者主张作出认定。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结婚前老公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时怎么分割这处房产?2023-04-05 4533 次阅读
- 如何行政复议?2023-07-14 4705 次阅读
- 行政协议的特征是什么?2024-01-18 4840 次阅读
- 职工涉嫌犯罪,用人单位能否停止为职工缴纳社保?2023-04-06 4283 次阅读
- 委托开发所产生的成果,专利申请权归谁?2023-03-16 2761 次阅读
- 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025-07-14 2261 次阅读
- 借贷双方关于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认定合同履行地?2023-03-03 5438 次阅读
- 什么是司法强拆?2024-01-18 2452 次阅读
- 转移房屋占有的必要条件?2023-06-25 346 次阅读
- 劳动者在外兼职,单位能否开除?2023-08-22 4386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