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有何区别?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16 5040 次阅读
“收入”是指自然人基于劳务等非经营性原因所得和应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物。
收入是一种特殊的到期债权,但两者的执行措施和法律适用均不相同。
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扣留、提取裁定并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等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应当依照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向第三人作出冻结债权裁定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四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理。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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