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不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充分条件,要区分不同情况和结合相关证据,才能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17 3966 次阅读
盖章只是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属于意思表示的客观化和外在化,与代理人的签字没有本质区别。
法人、非法人组织必须通过自然人表达意思表示,因此,只要自然人是无权代理,无论其在合同上签字还是盖单位公章都属于越权行为。
可见,盖章不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充分条件,要区分不同情况和结合相关证据,才能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有证据证明盖章系行为人盗用单位公章的结果,或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盖章行为越权,仍然可以否定表见代理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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