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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的认定
目前对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是以70%和30%的比例来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具体责任比例划分如下所示: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责任比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原则上由机动车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会承担80%左右的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一般会承担40%左右的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实际上没有责任的,但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双方损失不严重时,一般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可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来确定各自的过错比例)。
2023-02-02 3619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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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无证驾驶撞倒横穿马路的曾某
小图对本案分析后认为,李某在本案中应承担此次事故部分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有三个标准:(一)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二)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三)当事人过错的程度。李某无证驾驶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这个行为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依据是其无证驾驶,此外,李某并无其他违章行为。但是,无证驾驶并不会必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而且,李某是按正常行驶路线、正常车速行驶,该事故的形成主要是曾某突然横穿公路所致,故李某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李某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车上路,实施了违法的行为且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同时也造成了既定的损害事实。至于因果联系,本案中行为与结果间虽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但具有间接的内在的因果联系。李某实施的先前违法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与曾某的过错行为偶然结合,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李某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2023-03-13 2830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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