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17 2609 次阅读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林某等四人在为客户提供开卡服务的过程中利用其在中国联通、中国移动营业厅的工作便利,未经客户同意获取客户手机号码和验证信息,在微信群出售给上家用于注册京东、微信、抖音等网络账号,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截至案发,被告人林某等四人一共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50条至1800条不等,非法获利4000余元至14000余元。被告人谢某等二人在经营手机通讯店为客户维修手机的过程中,采用同样的手段,分别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条和230条,非法获利3000余元和4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等6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到案情况及到案后的认罪态度,法院于2022年3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对林某等6名被告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是一起通信运营商内部工作人员、手机维修店经营者利用工作便利,与外部人员“里应外合”兜售、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
移动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或是非法注册手机卡、银行卡,以此作为诈骗犯罪的基础工具,或是利用这些信息对诈骗对象进行“画像”精准设计骗局,已成为大多数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认真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持续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将行业“内鬼”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坚持依法从重处罚,加大罚金刑力度,提高其犯罪成本。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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