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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另案申请执行人申请参与分配时,如何认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3949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的规定,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另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一是执行法院已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线下调查或者搜查,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已知债权的;

二是另案申请执行人所涉案件已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但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尚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除外;

三是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价值较小或者难以处置、变现的;

四是其他能够证明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形。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五百零八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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