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受让人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时,法院如何掌握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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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4428 次阅读
律师回答∶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受让人以债权转让为由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债权系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
二是债权系依法转让;
三是债权人出具书面材料认可受让人取得该债权。
涉案债权发生多次转让的,法院应对债权人是否书面认可其相对的受让人取得该债权,以及多次转让之间是否具有连续性进行审查。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九条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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