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程序法框架内,民间借贷中的“接收货币一方”是指?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3 284 次阅读
在民事程序法框架内,民间借贷中的“接收货币一方”应是特指民事实体法上有权接收货币的合同相对方,而非现实中的实际收款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民间借贷场合,该条中“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被用于确定法院管辖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应以合同相对方所在地为准,即以出借人或借款人所在地为准,而非现实中的实际收款人。
其理由在于:一方面,民间借贷纠纷中,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应为出借人或借款人,而不是其指示交付的对象;另一方面,以合同相对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方便当事人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可否由双方分别租住?2023-04-24 4522 次阅读
- 物业费收费标准是什么?2023-04-11 2212 次阅读
- 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2023-07-07 3789 次阅读
- 投稿可以“一稿多投”吗?2023-06-14 3602 次阅读
- 哪些情况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2023-04-11 3154 次阅读
- 哪些情形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2023-01-05 3730 次阅读
- 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或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而增资的效力及相关股东资格的认定?2023-07-07 278 次阅读
-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吗?2023-05-06 2369 次阅读
- 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是否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概括性描述?2023-07-01 309 次阅读
- 具备约定或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后,需要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解除合同吗?2023-06-09 4579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