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只提供汽车运输、送货、提货等帮助行为的被告人,能否认定贩卖毒品的共犯?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4167 次阅读
被告人接受价值相对较高的报酬,多次驾驶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到交易地点,或帮助他人送货、提货的,应视为行为人主观上以帮助贩卖为目的,可以认定贩卖毒品的共犯。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消费者享有的的具体权益?2023-04-05 3686 次阅读
- 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哪些责任?2024-12-13 5221 次阅读
- 缓刑都是怎么度过的?2023-03-10 5713 次阅读
- 《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所称的“民事赔偿责任”数额如何确定?2023-06-16 245 次阅读
- 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其承包地可否收回?2023-05-06 2288 次阅读
- 合同无效,但约定发包人导致停工、窝工的,停、窝工损失发包人不承担,该约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2023-05-09 4232 次阅读
- 股东资格是否因未经工商登记而被否定?2023-07-07 292 次阅读
- 判了缓刑是当庭放人吗?2023-03-10 5099 次阅读
-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取吗?2023-11-03 3244 次阅读
- 行为人的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以合理方式通知了相对人的,其后相对人与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吗?2023-05-17 4664 次阅读
客服


